鲁教职字〔2015〕35号
各市教育局、商务局,有关学校,有关商务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贸专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专指委是对全省外经贸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外经贸类各专业。
二、外经贸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外经贸类专业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外经贸行业发展,科学设置外经贸类专业,优化全省外经贸类专业布局;指导职业院校将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将人才培养目标、外经贸及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有效对接,将不同层次外经贸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要求、课程教材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职业院校、外经贸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师生与员工对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承担外经贸类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工作,配合推进外经贸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外经贸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社会开展外经贸经营和技能培训;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外经贸类赛项比赛;组织开展外经贸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外经贸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资源,拓展就业市场;承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经贸专指委设顾问5名,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委员30名左右,由外经贸行业专家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院(校)长及外经贸行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企业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外经贸专指委秘书处设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为外经贸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
成立外经贸专指委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商务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和各商务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专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外经贸专指委要尽快制定工作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