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认定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认定中心分为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优质协同创新中心两个类型;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优势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型中心,符合基本条件的院校可申请优质型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中心创新方向应符合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对接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对接山东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八大发展战略”需求。
2.牵头院校与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等各方具有合作共建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基础和制度体系。
3.中心应至少具有某一项应用技术研发和转化能力,且在该方向或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协同能力,成效突出。
4.协同各方须有实质性参与措施,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企业协同单位应在相关行业产业有一定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
(二)优势条件
1.中心协同创新方向所依托的主体专业应是国家、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
2.中心建有运行良好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3.中心科研创新能力强,承担重点科研项目,拥有一批应用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成果资源丰富、转化潜力大。
二、申报要求
我院限申报中心1个。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填写《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8日之前内邮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