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研究中心主任:
山东省科技厅下发《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通知》,报告内容为:
1.本单位2017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请各部门如实填写《2016-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报告》(附件1):第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第三、成果转化收入及分配情况;第四、成效、问题与建议,于9月20日之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至内邮。 若各部门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执行零报告。
科研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