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11 点击数: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您好!
    请于6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研成果录入至科研成果管理系统中。并于7月5日前
将相关成果原件交至科研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谢谢!
   
科研成果管理系统链接
科研处
2012年6月11日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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