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位领导、老师:

  青岛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青岛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未参加青岛市第32次、33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但已参评过的作者和成果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2.本次评奖的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3.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或主持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报人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其中两份经作者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是指将评审表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空白不填写(“年龄”“职称”栏信息必须填写)。

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

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批示、获奖和科普类著作印数等情况。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引文等证明材料,要附引用刊物的封皮、目录及引用文章的复印件。

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申报范围详见细则),须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研究报告须附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对决策产生的影响、社会影响等);没有署名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必须同时附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单位证明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

外文类成果应提供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此外外文论文提交中文译文,外文著作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

科普类著作提交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

4.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检索页打印件,经申报者本人签字的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著作申报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CIP 核字号验证,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号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

5.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原件(申报者在实名首页手写签名)、一份匿名件。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如果该成果此前已在涵盖下列要求的数据库范围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如果该成果未进行过检测,则要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提交经高校图书馆等查重机构盖章的申报成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CNKI 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其中原典、法律条文、自引等不计入重复率。]

以上要求提交成果匿名件的,须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等处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信息。如果出现信息泄露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无论主观故意或无意,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6.申报材料不退还,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7.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8.评奖申报通知、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等均可到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cn)查询、下载。

附件:1.《青岛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青岛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5月27日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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